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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将实施 你还抽吗?

2015-05-31 08:25:27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陈铁夫 叶义斌
  

  专家谈控烟:

  多措并举才能形成合力

  《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8月1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禁烟区内的吸烟者立即停止吸烟,有权要求控烟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履行禁止吸烟的职责,否则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禁烟区内抽烟,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20元~500元罚款;控烟区内抽烟,经营方没配备劝导员,没在明显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投诉方式,逾期不改将被处2000元~5000元罚款。

  对于新条例在施行中可能遇到的难题,福建知信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伟坤建议,相关监管部门要抓住新条例施行前这段时间加强宣传,通过普法工作提高民众特别是烟民对这一新法的法律意识。同时,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执法力度,维护新条例的尊严,才能达到控烟效果。

  而对于烟草税上调后烟草零售价普涨,却并未让销量下降的情况,福建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林翊认为,提高烟草消费税对高端、低端香烟销量的影响是不同的。对于高端消费人群来说,香烟是人际交往方式或者身份象征,尽管价格波动幅度大,但这部分人群不在乎,因此销量变化不大;而对于低端消费人群来说,抽烟是出自烟瘾,属于刚需,且提价幅度很小,低端消费量也变化不大。“要减少烟草消耗量,实现控烟禁烟,需要税率、法律、舆论等形成合力才能见实效。”林翊认为。

  此外,福州大学社会学教授甘满堂介绍,美国、德国等控烟经验相对完善的国家目前已在积极推进扩大室外禁烟场所的相关立法。“我们除了明确规定一些封闭、半封闭空间不让抽烟外,今后也可以考虑逐步扩大室外的禁烟场所,总之,要让烟民抽烟越来越不方便。”对于个人在禁烟场所抽烟面临着20元~500元的处罚,甘满堂建议应该顶格处罚,“罚款20元力度太弱,根本起不到控烟效果”。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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