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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办低保不顺拔刀伤人 几年前曾因贩毒被判刑

2015-05-27 10:02:35  来源:海峡导报  作者:陈捷
  

  申办不顺 老汉拔刀伤人

  林老汉为此很生气,他认为,是社区工作人员故意刁难他。于是,双方发生口角。之后,林老汉拔刀,朝刘女士刺去,将刘女士右手虎口割伤。“我个人跟他无仇无怨,就是因为工作关系,引起他的不满。”刘女士说,因为林老汉未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她才建议林老汉回去补。

  但刘女士没想到,林老汉竟为此无故刺伤她。“他是吸毒人员,平时他需要开具相关证明,我们社区都有开给他,但他那天喝酒,没钱吸毒,产生幻觉,才会伤人。”

  事发后,刘女士很快被送到附近的医院治疗。她住院7天,花费了近万元医疗费。直到现在,她每个月仍然要接受一次针灸康复治疗。

  林老汉持刀伤人后,很快被警方抓获,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行政拘留 还要赔偿万元

  近日,刘女士向思明区法院递交诉状,将林老汉告上法庭。“被告无故拔刀刺伤我,造成我身体和心理的损伤,导致我七个月没法工作。”刘女士起诉称,林老汉应赔偿她医药费、后续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万多元。

  开庭时,被告林老汉拒不出庭。法官询问他家人后得知,林老汉认为,反正自己也没钱赔偿刘女士,而且,他已经受到行政处罚了,所以就不愿意再出庭当“被告人”。因林老汉经法院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视为其自动放弃举证、质证权利。

  近日,思明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依照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一审判决要求,林老汉支付12000多元的赔偿金。

  不过,针对刘女士索赔的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最终没有支持。法官说,鉴于被告林老汉已被处以行政处罚,刘女士的精神损害已得到安抚,而且,她的伤情并未达到伤残等级,所以判决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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