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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检法两院“一把手”带头办案 院长同堂审案

2015-05-27 07:58:53  来源:东南快报
  

  中院院长坐堂主审 市检察长任公诉人

  福州两院“一把手”同堂办案 系榕庭审史上首次

福州检法两院“一把手”带头办案 院长同堂审案

  庭审现场

  (记者 刘清华 通讯员 邱何娟 王光忠 文/图)

  “开庭!”昨日上午,随着庄严的法槌响起,一起贩卖、运输毒品案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科技法庭进行公开审理。

  与以往不同的是,福州中院院长许先丛担任案件的审判长,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燕培担任公诉人。如此“豪华”的阵容,在福州庭审史上尚属首次。

  据悉,这是福州作为司法改革试点单位,推出《院、庭长审理案件规则》以来,“一把手”开庭审理的第一案。

  作为全国司法改革7个试点省份之一,我省的福州、厦门和南平,均在开展“一把手”开庭审理的试点工作。

  同堂审理毒品案

  法庭上,检察长叶燕培宣读起诉书。

  检方指控称,2014年5月30日,彭某星往王某生指定账户存入2万元购毒定金后,与女友历某租车,从福州前往广西柳州市,以5.5万元的价格,向王某生购买了1012.75克的“冰毒”、78.3克的“K粉”。

  同时,彭某星应王某生的要求,将王某生准备卖给王某仙、林某梅(另案处理)的300.3克冰毒、贩卖给林某勇的995.45克冰毒一并随车运回福州。

  6月7日凌晨,彭某星返回福州后,将毒品交给王某仙、林某梅。随后,公安人员抓获了彭某星、历某,不久之后林某勇也被抓获。此外,从林某勇处获得毒品贩卖的郑某也落网。

  检方认为王某生、彭某星、历某、林某勇、郑某等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以贩卖毒品罪及贩卖、运输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随后,检察长对指控构成犯罪进行了举证和答辩,还从本案的犯罪构成、社会危害性、量刑建议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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