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被摩托车撞倒车主逃逸 带血纸巾让真凶现形
带血纸巾让真凶现形
车主姓陈,今年65岁,溪滨村人。来到车主家中,只有陈某的爱人一人在家。民警让其继续拨打陈某的手机,可陈某仍未接听。
民警肖光鹏走进车主家中,发现房间内确实无其他人,当其走到房间内的洗手间时,发现洗手间内的一角放着一个盆子,里面都是一团团红红的纸巾,经过肖光鹏仔细辨认后发现都是血。
此时,肖光鹏心中已有了些许肯定,可是还需要更有利的证据,就是肇事摩托车在哪里?
随后肖光鹏又在陈某家中认真地查看,当走到陈某家中后门处时,发现门后停放着一辆摩托车,且车子前身、仪表盘有碰刮破损的痕迹。种种现象让民警认定陈某具有重大嫌疑。
随即,民警对陈某老婆耐心地讲解法律政策并进行思想教育,希望她能劝说陈某主动投案。
5月5日16时,陈某在家人陪同下主动投案自首,对肇事行为供认不讳。
原来,事发当日,陈某驾驶摩托车正要回家,由于路上没有路灯,自己又是老花眼,一不留神就撞到了人,摔倒后,他自己也受伤了,因为怕无法赔偿对方的损失,便一不做二不休,一踩油门,加速逃离现场回家了。
庆幸的是,被撞老人由于救治及时,并没有生命危险。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后思考:“侥幸心理是促成肇事司机逃逸的一个重要原因,另外,夜深人稀的时间和路段也助长了肇事司机逃逸的心理。”尤溪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民警肖光鹏介绍:“本来按照正常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办理,有些肇事司机只会受到较轻的处罚,甚至不用承担责任,而一旦肇事逃逸就要承担全责,并且受到法律的严惩。”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对“交通肇事逃逸”定义为: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可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拘留十五日以下。以及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吊销驾驶证,终生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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