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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沙埔镇干部索要他人钱财近万元被严重警告

2015-05-25 08:08:59  来源:海峡都市报
  

  海峡都市报讯(记者 王林成) 日前,福州市纪委通报5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1.福清市沙埔镇干部刘常兴吃拿卡要问题。2001年至2011年,刘常兴在担任沙埔镇民政助理员、社会事务办主任、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和综治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故意不办或拖延办理等方式,向他人索要或收受钱物共计9700元。2014年12月,刘常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闽侯县上街镇红峰村原党支部书记陈建违规招租、转让村集体资产问题。2005年至2010年,陈建在担任红峰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将红峰旗山大酒楼进行招租,合同约定金额比招标书金额少19536元;擅自将红峰村市场土地所有权以12万元价格一次性进行转让。2014年12月,陈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连江县东岱镇湖里村原党支部书记詹长明、原村委会主任林朝义、原出纳詹碧花侵占征地补偿款等问题。2008年春节期间,詹长明、林朝义、詹碧花一同商议,将征地补偿款中的13万元予以私分,詹长明、林朝义各分得5万元,詹碧花分得3万元。此外,詹碧花个人侵吞征地补偿款21.704万元,詹长明个人侵占未入村财的款项1.125万元。2014年10月,詹长明、林朝义、詹碧花三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詹长明有期徒刑五年、林朝义有期徒刑四年、詹碧花有期徒刑七年。

  4.罗源县中房镇溪门村原党支部书记黄其福侵占村民低保金等问题。2008年7月,黄其福帮村民黄其辉等人代办低保,并擅自从黄其辉等人的低保存折中领取低保金共计9575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直至案发才予归还。黄其福还将溪门村水电站管理费收入12000元用于请客、送礼等开支。2014年3月,黄其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马尾区亭江镇原副镇长杨华耕、林业站站长林海、副站长林仁健套取护林员管理费等问题。2008年至2010年,杨华耕伙同林海、林仁健制作虚假的工人工资发放表,套取“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专户”中护林员管理费98229元,并进行私分。此外,杨华耕利用职务便利,擅自与他人签订山地《管护租赁合同》;林海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50000元。2014年11月,杨华耕、林海、林仁健三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杨华耕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林海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林仁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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