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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养儿17载发现非亲生 要赔偿抚养费又要监护权

2015-05-20 08:37:35  来源:海西晨报  作者:陈佩珊
  

  亲子鉴定

  发现儿子不是亲生

  “离就离,反正孩子也不是你的。”两人虽然离婚了,但前妻阿梅当时吵架时说的这句话一直让阿强耿耿于怀。阿强也开始怀疑,“小宝到底是不是我的亲生儿子?”

  在前妻离家一年后,阿强带着偷偷取来的小宝头发进行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出来,犹如晴天霹雳,孩子果然不是阿强亲生的。

  盛怒之下,阿强将阿梅告上法庭,请求判令阿梅赔偿其经济损失93万多元,含孩子17年来每月5000元的抚养费和鉴定费。阿强还提出,此事给其身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伤害,阿梅还应赔偿他精神损失抚慰金50万元。

  面对前夫的控诉,阿梅称,婚姻存续期间,孩子为双方共同抚养,不是阿强单方抚养,抚养费无依据。

  因阿强已提供初步证据证明亲子关系不存在,阿梅又拒绝到场办理亲子鉴定,法院推定,两人不存在亲子关系。阿强虽未提供抚养费的支出证据,但抚养事实成立,其提出的抚养费及鉴定费,法院予以支持,但数额酌定为20万。对于阿强主张的精神损失抚慰金,法院也予以支持,最终酌定为35万元。

  亲情难舍

  再上庭求监护权

  法院判决书已下,与前妻、非亲生儿子之间的纠葛本该画上句号。可眼看在自己身边待了17年的孩子离开,阿强及其母亲心生不舍。

  “孩子手机停了,我妈去学校接他,也没接到。”虽然孩子非亲生,阿强还是想见见孩子,听听他的意见,看他是否愿意再回到这个住了10余年的家中。因为一直见不到儿子,阿强又一次将阿梅告上法庭。这一次,他希望拥有对小宝的监护权。

  “之前说孩子不是亲生的,要求赔偿抚养费,现在又来要求实现孩子监护权。”阿梅认为,阿强此诉求不合理。

  法院认为,离婚协议未对孩子监护权作出明确约定,离婚后三人仍共同生活了一段较长的时间,法院认为,阿强请求通过恰当方式以履行其对小宝的监护权,于法不悖,应予以支持。

  (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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