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岁小伙与未满14岁少女同居 提亲不成被控强奸
东南早报讯 “我对她是真心的,等我长大了就会娶她!”2013年,时年17岁的贵州人小龙(化名),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小美(化名)交往,双方多次发生性关系,小龙的父母一度向小美家人提亲,遭到反对。随后小龙还因涉嫌强奸罪被起诉,日前晋江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小龙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两年。
与未满14岁女孩恋爱
多次发生性关系
2013年,14岁的小美辍学后,跟随父母在晋江某工厂打工。在工厂同一车间的小龙对她展开追求,小美答应和他交往,小美也曾告诉他,她是1999年出生,还未满14周岁。同年5月份,小龙将小美带到家中见父母,父母并没有反对。小龙也曾想去见小美父母,遭到小美反对。当月双方发生了性关系,直至6月中旬,双方多次发生性关系,小美说这些都是她自愿的。而小龙也告诉她,长大后会娶她过门。
小美的姐姐小芳(化名)发现她经常夜不归宿,经过了解才知道她在谈恋爱。小芳立即和父亲到小龙家中询问情况,小龙的父母将情况告诉他们,并希望小美嫁给小龙,小芳和父亲立即反对。
翌日,小龙的父母买了烟酒到小美家提亲,但是小美家人始终认为她太小,并不同意。6月19日,小美再度没有回家,家人赶到小龙家中时,发现他们睡在一起。随后父亲强行把小美拉回家,并阻止她出去,父女俩产生较大矛盾。
提亲不成被控强奸
男子一审被判缓刑
小龙家人再次来到小美家中提亲,两家人发生争吵,小美家人向晋江警方报警,小龙因涉嫌强奸罪被警方控制。
审讯时,小龙坦白和小美发生性关系的事实,他称自己知道小美未满14周岁。日前晋江法院对此案进行开庭审理。根据《刑法》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以强奸论。法院认为,小龙的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小龙多次与幼女发生性关系,应当从重处罚,不过小龙犯案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视为自首。案发后,小龙自愿真诚悔罪,其家人赔偿小美家人18000元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以从宽处罚。
(记者 许小程 黄祖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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