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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通报5起典型案例 两村官非法买卖集体地被查

2015-05-14 11:16:47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李伟强
  

  海峡都市报5月13日讯(记者 李伟强)记者昨从省监察厅网站获悉,近日莆田纪检部门通报5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四风”典型案例。

  涵江区江口镇丰美村组织委员陈天敏、治保主任郑艇雄、支委陈瑞华、副书记陈仕明,利用职务之便,分别私自扣留村民生态公益林补偿费2906.93元、3116.31元、5434.56元、17000元,用于个人开支。江口镇纪委分别给予陈天敏、郑艇雄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陈瑞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陈仕明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把生态公益林补偿费退还给村民。

  涵江区白塘镇洋尾村在没有取得合法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转让村集体土地约2530㎡,共获得土地款76.75万元,构成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白塘镇纪委分别给予村支部书记林珍国、村主任黄智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收回已转让的村集体土地。

  涵江区白沙镇澳东村原支部书记陈银忠、村主任章立新、支委陈洪明先后以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和该村陈列馆加层建设购买水泥等名义,总计套取资金60721.60元,用于平时不能报销入账的开支。此外,陈银忠还利用职便收受他人所送钱物3.1万元。区纪委给予陈银忠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处理,白沙镇纪委分别给予章立新、陈洪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涵江区农业局农机站原站长林云峰、副站长翁锦华分别利用其担任区农机站站长、副站长(主持工作)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涵江区推广农机、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生源推荐及违规购买农机申领农机补贴等方面提供帮助,分别从中收受他人送给的好处费16万多元、17万多元。区纪委给予林云峰、翁锦华两人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处理。

  仙游县大济镇古濑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张启同,借莆永高速公路大济段工程建设指挥部于2010年上半年间征用该村土地的机会,利用职便,将村集体的21.26亩土地丈量登记给该村村民王元生,让王元生领取土地补偿款37.06万元后私分,张启同分得12.35万元。同时,张启同利用职便,先后收受大济镇蒲峰村工程承包者方志龙、建房户江各晃等10人送的财物共计3.6万元人民币。司法机关一审判处张启同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王元生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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