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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时贪欢染毒瘾 16岁厌学少年“以贩养吸”获刑

2015-05-12 15:15:03  来源:宁德晚报  作者:夏岩缘
  

一时贪欢染毒瘾 16岁厌学少年“以贩养吸”获刑

  16岁是花一样的年纪,福鼎一花季少年本应在学校中接受知识、丰富自己,然而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却染上了毒瘾。为了筹集毒资,少年铤而走险,以贩养吸,最终将自己送上了审判台,流下悔恨的泪水。近日,福鼎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贩卖毒品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第一口”令其深陷泥潭

  据了解,被告人谭某生于1998年,父母都是务工人员,由于忙于工作,父母与谭某彼此间很少有情感上的交流。

  升入初中后,谭某渐渐产生厌学情绪,成绩也不断下滑,于是,初中毕业后,谭某便不再上学。

  弃学后,谭某经常在社会上游玩,从而结识了一些社会不良人员。2014年夏天,谭某在好奇心的驱使下接触到毒品。本以为只吸一口不会上瘾,但是毒品带来的刺激与麻痹感让他逐渐沉溺其中,直到最后身陷于泥潭中无法自拔。

  没钱买毒“以贩养吸”

  但是没有经济收入,买毒成了大问题。为了从绰号“小章”的人手里获取毒品,谭某决定铤而走险,为其贩卖毒品以筹集毒资。此后,受“小章”指使,谭某于2014年9月、10月先后两次在福鼎环岛宾馆、桐城明珠小区附近,将总重约1.2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贩卖给吸毒人员方某。

  同年10月,福鼎市公安局在福鼎某宾馆将谭某抓获归案,当天谭某经甲基苯丙胺试剂检,结果测呈阳性,证实谭某此前曾吸食过冰毒。案发后,谭某如实供述了上述吸贩毒事实,但谭某上线“小章”至今仍未到案。

  构成犯罪获刑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贩卖,共计1.2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但谭某实施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予以从轻处罚;同时,结合被告人谭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亦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经办法官告诉记者,缺乏学校和家庭的教育,追求享乐与拜金思想加上法律知识的缺失,最后导致了一些不明是非的边缘青少年成为毒品的“牺牲品”,他希望通过这样的案例引起社会的反思。同时,经办法官也借此提醒,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教唆利用或指使未成年人贩毒的将加重量刑。

  (记者 夏岩缘 通讯员 陈秋媚 彭莉莉)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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