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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财物的哥私扣2000元 称是失主答应给的报酬

2015-05-07 10:08:55  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陈青松
  

  “那警官你昨天就是忽悠我了,2000元是你们说要给我酬劳的。”熊师傅仍然坚持自己没有错,“我又不偷,又不抢,是他们掉在车上的,要是其他乘客捡走了呢?”

  见熊师傅听不进去,民警韩宝兴犯了难,小许、小林也很无语。他们都没想到,光找包就找了10天,找到后,熊师傅竟是这样子的人。

  这事还得从4月21日晚说起,当时小许、小林打的时,一时大意,把背包落在了车上。里面不仅有13000元现金,还有一部手机及若干证件。

  没有车牌号,也不记得司机的样子,找了10多天,小许仍旧没联系上的士司机。其间,一个拾荒老伯捡到了他的包包和证件。可是,现金与手机不知所踪。热心的“找包神探”韩宝兴,休息时到新桥所,听说了此事,便帮着追查,终于锁定小许搭乘的的士,正是熊师傅所开。

  起初熊师傅并不承认有拿包。韩宝兴约了双方到派出所对质,熊师傅这才改口,并约定第二天还钱,小许、小林也当场表示,愿意给报酬2000元。不过,让所有人没有想到的是,熊师傅第二天直接扣下了这2000元。

  最后,僵持了一个多小时,韩宝兴也一直劝说熊师傅的行为极有可能触犯法律。熊师傅才不情不愿地写下一份道歉信。小许也决定,那2000元也不要了,“但我告诉你,你也为人父母,你这么做,你回家孩子怎么看你?你怎么教育你的孩子?”对熊师傅说完,小许拉上女友连连摇头地离开了。

  □律师说法

  私扣钱法理上说得通 情感上无法接受

  福建三和律师事务所的吴文都律师表示,如果熊师傅捡到乘客的财物,拒不归还,可能涉嫌侵占罪。但是,如果事后能归还,就不构成犯罪了。

  根据法律,拾到并且保管他人财物,事后归还的,可以协商索取一定的报酬。在这个案例中,如果乘客没有事先承诺,给熊师傅报酬,熊师傅拒不归还,私自占有,仍旧构成侵占罪(若数额较小,则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乘客事先承诺了,熊师傅私扣了失主承诺的金额,也无可厚非,“在法理上是一样的,但是在个人情感上,可能失主无法接受,这是个人道德品质及职业素养的问题”。

  (海都记者 陈青松)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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