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重回经济重心 增量与存量并行
央广网财经5月6日消息(记者 易珏)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部分区域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方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中国科协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五大方案,领域涵盖自贸区改革试验、科技创新、司法体制改革。
改革向纵深突进,已经步入“深水区”,势必牵涉利益关系的调整与再分配。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年,如何在严峻的国内国际经济环境中,寻找改革的突破口,成为当务之急。
30年前,“摸着石头过河”的魄力将中国带入了高速的经济增长期。然而,如今利益格局的复杂性已超出最初的制度设计,改革则需要更大的勇气与更加前瞻的顶层设计。在第十二次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提出了三个“有利”,即从改革大局出发,只要“对全局改革有利、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有利、对本系统本领域形成完善的体制机制有利”,都要自觉服从改革大局、服务改革大局,将成为判断新时期改革成败是非的标准。
事实上,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成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以来,社会各界便将其视为将深化改革顶层设计的风向标。
从小组第二次会议开始的《关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立法工作方面要求和任务的研究意见》、《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等,到第三次会议的《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与《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乃至此后的《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进展和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推广意见》与《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新一轮改革已经向央企、财税、文化、医疗、司法、农村土地、户籍等领域全面深入。
如果说此前的小组会议聚焦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等全方面的改革,那么十二次会议则将改革重心回到经济工作中,从自贸区改革试验的推进到打通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通道,再到继续深化、理顺司法体制的微循环。
自贸区是经济领域全方面改革先行先试的样版和领头羊,法治成为市场经济有序运行的基石和保障,创新则是新经济的引擎和砝码,让科技引领经济发展,最大限度激发科技创新的潜能。在继续推进存量改革的同时,做大增量,实现经济的有序有效,平稳换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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