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旬男家产千万相亲寻真爱 不料遇到“拜金女”
海峡导报讯 离异后,本想找个人一起度过后半生。没想到却遇到一个拜金女。50多岁的王林(化名)将女方告上了法庭。日前,思明区法院受理这一纠纷,并对纠纷进行调解。海峡导报记者参与调解过程。
纠纷
王林今年55岁,几年前与妻子离婚了。他找了一家婚介所,要他们帮忙介绍对象。王林表示,自己有房有车,家产也有几千万,但要求婚介所保密。
婚介所帮王林推荐了30岁的林小姐,她身材高挑,肤白貌美,还未结过婚。
两人开始了频繁的约会。每次大饭店吃完饭,林小姐就拉着王林逛街,并且要求王林帮她买衣服、皮包等。“单单买这些东西就花了两三万。有一次还让我转给她6000元买手机。”但林小姐的要求越来越多,一天她提出让王林帮她买一辆代步车。
王林表示先办理结婚证,办完结婚证就给林小姐买车。“没想到,她选择了消失,不见面不接电话。”王林觉得自己被人耍了。“买衣服那些都是刷卡,没办法证明是买给她的。不过6000元是通过转账的,可以作为证据。”王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林小姐告上了法庭,要求林小姐返还购买手机的6000元。
调解
因王林不愿意再见到林小姐,调解工作只能由法官分头进行。法官特地对两人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并重点和林小姐进行了沟通。
面对6000元的转账记录,林小姐不愿意返还钱。法官耐心地跟林小姐分析了利害关系。“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如拒绝履行,银行卡等会被冻结,甚至影响自身的信用度。”听完法官的话后,林小姐同意返还6000元,并当场完成转账。“钱,我不在乎。我只是为了给她一个教训。”王林确认收到6000元后,提出撤诉。
法官建议
当事人与婚介机构签订居间合同时应当约定具体的媒介条件,写明自己理想对象的具体条件,以便婚介机构有的放矢,找到符合条件的相亲对象,避免浪费人力财力资源。
(导报记者 赖彩霞 通讯员 杨长平 漫画 杨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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