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400多家房企未缴专项维修资金 部分为本土品牌
2015-05-05 07:59:50 来源:东南快报
背景
福州市房管局出台收取公告
2004年10月,福州市房管局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决议及相关政策法规,出台了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收取工作公告。
公告主要有三点,一是,1997年1月1日后至2003年8月31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宅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按照《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其建设总投资额的2%拨付专项维修资金,缴至福州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若在销售房屋时约定由业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业主应按约定交纳。
二是,2003年9月1日后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住宅物业,业主应按购房款2%的比例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在核实业主缴清专项维修资金后,才予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是,专项维修资金实行统一缴存,专户存储,政府监控,业主决策,专款专用的原则。
【责任编辑:黄新锦】
您看完此新闻的心情是
-
鼓掌
0人 -
愤怒
0人 -
开心
0人 -
难过
0人 -
惊讶
0人 -
恐怖
0人 -
点赞
0人 -
蜡烛
0人
相关新闻
- 杨益民赴市市民服务中心检查工作(2015-05-05 07:29:11)
- 福州近期就“为官不为”立案调查4人 问责15人次(2015-05-05 07:26:03)
- 市民服务中心各楼层全部投用 市民可办371项事项(2015-05-05 07:19:46)
- 东帝汶华人商铺失火 18岁平潭小伙不幸葬身火海(2015-05-05 07:17:00)
- 福州15人“为官不为”被问责 包括1名正处级领导(2015-05-05 07:04:37)
- “文艺范”拆迁墙迷倒网友 老旧街区变身风景线(2015-05-04 16:25:58)
- 福网推荐
- 社会
- 时政
- 天下
- 口腔
福网视听
焦点关注
- 日新闻排行榜
- 周新闻排行榜
- 月新闻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