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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7岁女生厕所产子 两次冲马桶欲将婴儿冲走

2015-04-29 19:50:44  来源:北京晚报
  

  北京某旅游学校17岁学生小梅(化名)与男友偷食禁果后在厕所内产下一男婴。因担心被人发现,小梅两次冲马桶欲将婴儿冲走,未果后又将男婴拉出来丢进纸篓,男婴当场死亡。

  近年来,未婚少女妈妈溺婴案件频频见诸报端,一个无辜的生命一出世便遭杀害,一个无知的少女妈妈第一次生产却成了杀人犯。一场悲剧中两个可怜人,让人唏嘘不已。

  故事

  90后妈妈厕所内杀子

  “这是一个悲剧,一个心智还未成熟的母亲亲手杀害了自己的孩子。”坐在记者对面的北京市检一分院检察官庞春子向记者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

  2012年7月17日晚,17岁的北京某旅游学校学生小梅,在宿舍内突然肚痛难忍,室友见状立即将她送到学校附近的卫生所。医师诊断小梅是胃病,于是给她输液。输液中小梅仍感到不适,事后她说当时“向下坠着疼”,于是来到厕所,三十分钟后诞下一名男婴。

  听到男婴啼哭后,小梅惊慌失措,惟恐被人发现。于是,她用手捂住男婴的口鼻,五六分钟后见他不再动弹,又先后两次冲马桶欲把男婴冲走。未果后,她便将男婴从马桶中拉出来,放在旁边的纸篓里,用撕成条的报纸将男婴覆盖。把厕所里的血迹打扫干净后,小梅与室友离开了卫生所。

  卫生所的清洁工在纸篓中发现男婴后立即报了警,警方赶到时,发现男婴已死亡。经鉴定,该男婴系活产后头部受到撞击、吸入溺液致颅脑损伤合并吸入性窒息死亡。

  不久,小梅被警方抓获归案。这个花季少女为自己犯下的错误悔恨不已。

  2011年7月,正在贵州读初中的小梅与班上一位男生交往,两人多次偷尝禁果。第二年,小梅只身一人来到北京求学,于是和男同学分手了。来北京后没多久,小梅的肚子逐渐隆起来,面对陌生的环境,半工半读的她不敢求助他人,出于害怕又没有钱,她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2013年6月,经市检一分院起诉,小梅因故意杀人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据记者了解,小梅目前已经回到学校半工半读。为帮助女儿走出阴影,小梅的母亲选择留在北京陪读,她在女儿的学校做起了保洁员,“以前一直在外打工,没把她管好是我的错。”

  数据

  4年发生8起溺婴案件

  庞检察官向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2011年至2014年期间,北京共发生8起20岁以下未婚妈妈溺婴案件,其中年龄最大20岁,最小只有16岁。

  “这些案子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涉案均为来京读书、务工的外地少女。”庞检察官说,“她们还是生理和心理均未发展成熟的懵懂少女,过早地步入社会却又涉世未深。”这8名涉案女性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除一人高中肄业外,其余皆是初中及以下学历。

  此外,这些溺婴行为还具有其他相同特点,都是在公共卫生间自然分娩,在诞下婴儿后都立即采取了主动杀害行为,而且犯罪手段十分残忍。

  剖析

  陌生环境少女行为易失控

  庞检察官认为,这背后是对少女的两性教育、家庭教育、法制教育的缺失。

  处于陌生环境的个人对他人以及周围的环境都无法产生一种切身的责任感和道义感,不必再顾虑熟人环境中声誉,婚前性行为的情况会大量增加,从而导致溺婴犯罪行为增加。

  在这些问题少女面临着青春期情感的需求增加时,如果家庭关爱不足、经济条件差,更容易将她们推入深渊。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婴儿自脱离母体独立呼吸后,即被视为独立的生命。但庞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涉案少女法律意识淡薄,对自己生出的婴儿并没有将其视为法律上一个独立的人,更没有尊重婴儿人身权利的法律意识。“产子的惊恐加之法制意识的淡薄,使她们难辨是非,将婴儿视为‘东西’,可以随意处置,以至于婴儿一出生只想着如何掩盖‘丑事’,将婴儿置于死地。” (严琪)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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