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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两年却无爱无性 神秘U盘揭开丈夫“秘密”

2015-04-29 10:44:02  作者:夏岩缘  来源:宁德晚报
  

  律师

  “同妻”现象存法律空白 索取赔偿或得不到支持

  据雨宁透露,其怀疑丈夫是迫于家庭无奈与自己结婚生子,而自己便成为这段婚姻关系的“牺牲品”,她认为这段婚姻就像一个“阴谋”给自己造成很大的伤害,其希望在离婚的同时得到经济补偿。

  就此,记者咨询了福建环三律师事务所黄宇健律师,其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法院判决是否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彻底破裂,如果同性恋严重影响夫妻感情,致感情破裂,夫妻双方均有权主张离婚。但对于同性恋配偶索要赔偿的问题,黄律师坦言,目前法律在这方面存在一定空白,虽然在《婚姻法》中有这样的规定: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但性取向并未作为离婚过错之一,而且涉及个人私生活中的“冷暴力”、“同志情结”等私隐性问题也很难取证,或得不到支持。

  心理专家

  正视性取向问题 选择健康生活

  对于雨宁的遭遇,记者也咨询了宁德心桥心理咨询中心主任陈文。其表示,在同性恋与异性恋组成的家庭中,社会大众不可一味地去指责其中任何一方,因为“同性恋”问题目前仍未被社会普遍价值观所认同,同性恋者无疑承受了巨大的社会与精神压力,而“同妻”更作为社会边缘群体,在婚姻家庭中是弱者,对于婚姻的维持及解体都经受着与常人不同的艰辛和困扰。

  “婚姻关系出现问题,不论是什么原因,双方都要正视问题的存在,积极沟通。”陈文表示,若夫妻双方在性取向问题上产生分歧,一定要通过积极沟通确定问题的存在,切不可随意猜测、臆断,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对于绝大部分“同妻”碍于经济能力、孩子成长等方面选择维持婚姻这一情况,陈文表示,“同妻”是否选择离婚主要是看对这个家庭的需要程度,外人难以评论对错,只是陈文认为不论离或不离,“同妻”都要做好心理调适,让自己更健康地生活。“性取向不存在对错,不论同、异性恋都能选择更健康的生活。”陈文表示,正视性取向问题,是走出健康生活的第一步,其也希望传统道德给同性恋者“松绑”,社会文化对于同性恋者的理解和接纳,也是避免同性恋者走进异性婚姻的有效途经。

  (记者 夏岩缘)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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