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偷盗寿山石致4死2伤 监管员和保安被拉下水
福州新闻网4月28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晋检侦)4月2日,晋安区寿山乡寿山村发生一起偷盗寿山石事件,偷盗过程中,矿洞(已封堵7年)意外坍塌,造成4人死亡。昨日,福州晚报记者从晋安区检察院了解到,近日该院批捕了该案的犯罪嫌疑人黄某钗、吴某华、方某光、罗某旭。
据检方介绍,2014年12月中旬,黄某钗、瞿某仁、郑某炎、陈某内经商量决定在寿山村高山荔枝洞内盗采矿石,4人约定平均股份、获利均分。
开采约6天后,寿山乡矿石监管员方某光得知黄某钗、瞿某仁、郑某炎、陈某内盗采矿石,于是找到黄某钗,以矿石监管员身份之便为盗采矿石提供保护及不举报为条件,要求入股。
征得黄某钗同意后,方某光纠集林某滨、陈某松共同入股参与盗采矿石。2014年12月,晋安区保安公司寿山村护矿队保安吴某华发现黄某钗、瞿某仁等人在盗窃矿石,拍照后欲上报寿山乡政府。
方某光得知后找到吴某华,要求吴某华删除照片、不要举报。后吴某华以此为由,纠集罗某旭一同入股。2014年12月至今年4月2日,黄某钗、瞿某仁、郑某炎、陈某内、罗某旭等人使用锤子、凿子、锄头等工具在寿山乡寿山村高山荔枝洞盗采约两个月,每周盗采四五次。
盗采所得矿石经筛选后交由黄某钗贩卖,销赃获利4万余元。今年4月2日16时许,黄某钗、瞿某仁、郑某炎、陈某内、林某滨、陈某松6人在盗窃矿石时导致矿洞塌方,造成4人死亡。案发后,民警提取到寿山石193块及铁凿、锄头等作案工具。
晋安区检察院侦监科在办理该案件过程中,发现方某光和吴某华在明知黄某钗等人盗采寿山石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便利,以占有股份的形式参与盗采寿山石,并为黄某钗等人盗采寿山石提供保护和方便,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相关监管人员失、渎职可能涉嫌职务犯罪。目前,晋安区检察院侦监科已依法向该院反渎局移送该职务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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