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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起诉离婚老婆“怀孕”挽留 法院判驳回诉求

2015-04-26 10:56:02  来源:海峡导报
  

  法院判决:“给孩子一个家”

  近日,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丈夫的离婚诉求。

  法官说,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也就是说,在妻子流产后的六个月内,丈夫不得提出离婚。

  但是,妻子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她曾经怀孕并流产,《超声检查报告》虽是医院出具的,但医院对于该项检查并非实名制,无法确认就是妻子本人去做的检查,因此不能证明妻子的说法。所以,本案不属于“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不过,考虑到夫妻二人感情基础良好,只是由于双方未能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导致出现家庭矛盾,致使夫妻感情受损。而且庭审中妻子明确表示希望丈夫能回归家庭,还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可见,只要双方能珍惜夫妻感情,互相谅解、沟通,还有和好的可能,因此,法院判决驳回诉求。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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