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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报8起违反八项规定案例 其中厦门有4起

2015-04-24 15:41:03  作者:李拯  来源:海峡都市报
  

  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厦门市纪委、莆田涵江区纪委、永泰县纪委近日共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其中,厦门4起、涵江2起、永泰2起。

  厦门翔安区司法局副调研员陈文良接受高消费娱乐活动问题。2014年8月9日和2014年8月19日晚上,时任翔安区新店镇副镇长的陈文良先后两次接受邀请,到经营性娱乐场所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费用全部由管理服务对象支付。翔安区纪委给予陈文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4年7月至8月,厦门思明区教育事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黄英明,两次收受幼儿家长赠予的现金、代币购物卡等。思明区纪委给予黄英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春节期间,厦门同安区新民卫生院违用经费购买购物卡发放给单位职工。2014年12月18日,同安区纪委分别给予院长叶愿星、财务科长洪跃宗党内警告处分。

  2013年9月至11月期间,厦门湖里区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施育德,多次让单位驾驶员驾驶公务用车绕道接其女儿回家。2015年1月19日,湖里区直机关党工委给予施育德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3月5日,涵江区白塘镇江尾村党支部书记胡文珊,为儿子结婚违规操办酒席65桌。白塘镇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015年3月28日,涵江区梧塘镇科员兼枫林村党支部书记彭华贞,为儿子结婚违规操办酒席48桌。区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2014年12月24日上午,永泰县东洋乡党委书记陈金源乘坐闽AF7533公车,从东洋乡政府出发载其父亲陈启熏到城关。县纪委给予陈金源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2014年12月24日晚,永泰县东洋乡驾驶员林继榕私驾闽AF7533公车到富泉乡接其朋友回城关。县纪委给予林继榕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

  (海都记者 李拯 李伟强)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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