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石井一处非法矿山溺亡2人 牵出副镇长腐败案
东南早报讯 南安石井镇一处非法矿山溺亡2名工人,这起事故也直接导致分管的副镇长黄某某落马,进而他的经济问题也被查出来。日前,经南安市法院一审,黄某某身犯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
非法采矿两人溺水 牵出分管副镇长
这起事故与王某某(已判刑)有关。王某某是石井镇人,有一个采矿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00年8月30日。然而证件到期后,该采矿点仍偷偷开采,屡禁不止。2012年12月10日下雨天,工人照样开工,结果两名工人不慎落井溺水死亡。
经福建省国土资源厅鉴定,王某某非法开采及其非法发包给戴某某非法开采破坏矿产资源总价值计20多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为,黄某某身为分管该镇分管国土和矿山工作的副镇长,没有督促相关部门对该采石场进行跟踪,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该无证采石场存在的非法采矿行为,对故事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2013年,黄某某被行政记过处分。
收受不法矿主进贡 他成了“保护伞”
原本以为能安全过关,但纪检部门调查发现,黄某某的行为已涉嫌玩忽职守罪,因此去年4月14日他被带走进一步调查。一调查,黄某某的经济腐败问题也暴露了,特别是他充当了非法矿山开采的“保护伞”。
2012年春节前,黄某某利用担任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陈某甲贿赂1万元,为陈某甲非法开采矿山提供关照。另外,他还收受李某甲贿送的一张面值1万元购物卡;当年5月间,黄某某又收受李某甲、陈某乙贿赂各2万元;2014年春节后,黄某某又非法收受李某甲贿赂4万元,为李某甲、陈某乙非法开采矿山提供帮助。
在黄某某的受贿中,有多笔来自不法矿主的“进贡”。这些不法矿主送钱的目的,就是希望黄某某在查处非法开矿时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身犯两宗罪 一审获刑五年半
案发后,黄某某的亲属代他向检察机关退出赃款134500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黄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无证矿山长期非法开采,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构成玩忽职守罪;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该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日前,法院一审以犯玩忽职守罪,判黄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以犯受贿罪,判黄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五年六个月。判决后,黄某某并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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