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卖官夫妻店”:“诚信”经营日进万金
事办不成不收钱,收了钱一定要办成事,收了钱没办成事还会想方设法“补偿”
菏泽“卖官夫妻店”:“诚信”经营日进万金
新华网济南4月17日新媒体专电(“新华视点”记者王海鹰)5年受贿116次,总额858万余元,其中收受41名下属买官贿赂739万余元,占其受贿总数的86%。
15日,中共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受贿案由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刘贞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在案赃款人民币333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赃款525.1579万元继续追缴。
卖官“生意”讲“诚信”日进万金
1962年出生的刘贞坚是山东省高唐县姜店乡八刘村人。2006年以来,他先后任巨野县委书记,菏泽市政府副市长,菏泽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在任巨野县委书记期间,刘贞坚开始收钱卖官。在他主政巨野县后期,一些干部不再用心工作,而是一心忙于送礼跑官,个别干部对买官的痴迷到了近乎疯狂的地步,严重破坏了当地的政治生态。
据统计,向刘贞坚买官的干部中,有副县级干部7人,县直部门一把手10人。巨野18个乡镇党委书记中,只有1人没给刘贞坚行贿送钱。
刘贞坚收钱,主要收党政干部的钱,尽量避免收企业老板的钱。他觉得收党政干部的钱更保险,不会检举揭发自己。而刘贞坚的落网,却正是因为他一度认为最安全、最可靠的两名领导干部被捕案发。
为确保安全,刘贞坚精心挑选那些各方面表现尚可,有可能被提拔的干部作为敛财对象。他还有一套“诚信”法则:事办不成不收钱,收了钱一定要办成事。对那些收了钱没办成事的,他还会想方设法进行“补偿”。
正是因为这种“高度诚信”,有些干部对刘贞坚的办事能力深信不疑,刘贞坚的“生意”越做越大。他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在县里一言九鼎,这种交易神不知鬼不觉,从而在卖官的邪路上越走越远。
从刘贞坚在2007年到2011年每年收受贿赂的轨迹中,不难看出他的“胃口”越来越大:2007年,收受10万元;2008年,62.9万元;2009年,87.5万元;2010年,227.4万元;在即将调离巨野县、到菏泽市任职的2011年,受贿金额竟高达473.9万元,平均每天1.3万元,可谓“日进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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