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购物网组织传销活动 福建屏南三男子被判刑
中新网宁德4月16日电 (林洪星 吴佩琳 叶茂)福建屏南县法院16日披露,该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甘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判处林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倪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甘某于2010年11月成为“万家购物”会员,并于2011年7月成为屏南区域代理。至2012年6月案发,屏南“万家购物”传销网络共发展金牌代理商7名,金牌代理23名,加盟商76名,VIP及普通会员1504名。通过“万家购物”传销活动,甘某获得区域代理佣金696657.79元,“六代计酬”奖励1043645分(实际到账834916元)。
林某发展下级会员1292名,获取金牌代理商佣金积分及个人消费返利积分150400分,其中金牌代理商佣金积分为108315分。返利积分提现5284元,实际到账4227.2元。2012年2月,林某为获取高额返利,申请成为河南驻马店市驿城区区域代理,发展会员48名,其中百业联盟加盟商29名。至2012年6月案发,该区域总营业额达6960876.25元,林某从中获得区域代理佣金89901.9元。
倪某共发展下级会员包括商家224名,从中获个人消费返利积分和奖励积分共计8000余分,未提现金。
法院审理认为,甘某、林某分别作为亿家公司福建屏南县区域代理,河南驻马店市驿城区区域代理、享受六代计酬的金牌代理商,倪某作为亿家公司屏南县金牌代理,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骗取财物,扰乱社会与经济秩序,情节严重,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甘某、林某、倪某在“万家购物”传销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以减轻处罚。甘某具有立功情节,可从轻处罚;甘某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三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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