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基层法院再次宣判一自产自销“毒豆芽”案件
中新网宁德4月15日电 (丁秋云 曾松伟 叶茂)又是毒豆芽!在福建屏南县、福安市法院相继各宣判一起毒豆芽案件之后,霞浦县法院15日披露,该院也审结了一起毒豆芽案件,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2月至2014年3月,张某某在霞浦县的家中生产豆芽时,掺入豆芽速长剂、豆芽多效增白王光亮粉、AB粉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运往市场销售。
2014年3月14日,霞浦县警方在张某某的家中查获其生产的掺入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6-苄基腺嘌呤的豆芽22缸及豆芽速长剂22包、豆芽多效增白王光亮粉1包等物。
同年3月27日,霞浦县警方在张某某的家中又查获并扣押AB粉1包。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的测试,在扣押的豆芽中检测出6-苄基腺嘌呤成分。当天,张某某自动到霞浦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某在生产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张某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据梳理,这已是今年4月福建宁德市基层法院宣判的第三起毒豆芽案件。在福安,江某某与陈某夫妇俩于2010年至2013年11月19日间,共计生产了“毒豆芽”84780斤,并销往当地多个蔬菜批发市场;在屏南,宋某、但某夫妻二人于2012年至2014年3月间,在豆芽生产加工过程中大量使用豆芽无根水、AB素等添加剂,并放在市场摊点上销售。
“长期食用这种激素浸泡出来的豆芽,将危及消费者健康,轻者可使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改变、老年人骨质疏松等,严重的可能导致身体癌变。”承办法官表示,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对于伸向百姓餐桌的黑手,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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