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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发消费提醒:缺乏监管 小心“微商”坑人

2015-04-13 14:22:58  作者:林芹  来源:海峡导报
  

  海峡导报讯(驻福州记者 林芹)如今,微信成为许多人的社交工具,同时促成了微商的“井喷式”发展,一方面给消费者带来便利,另一方面也带来了隐患。为此,近日,福建省消委会和福建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中心联合发布消费提醒,提醒广大消费者,警惕微信朋友圈买卖带来的隐患。

  目前,福建全省已登记的网络交易经营商家共有近5万家,且基本都为传统线上电商,目前还未有专门的个人“微商”申请登记。“微商”作为新生商业载体,至今还未完全被纳入监管范围。面对发展迅猛的网络交易市场,相关制约性法律法规显然与现实脱节,这也让“微商”市场很难得到有效管理。

  为此,福建省工商局网络市场监管指挥中心和福建省消委会联合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微商”不像淘宝、京东具有统一平台,买方、卖方都受第三方平台的制约和监管。“微商”存在于每个人的社交软件和交际圈中,自由度高、流动性大、虚拟性强,很难进行监管。现在利用“微商”进行网络传销、非法集资、诈骗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消费者应理性区分,多问多看多留心眼。二、消费者要谨慎对待一些不法“微商”的“新型营销手段”。如果发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微商”,请消费者保留证据。三、不要轻信未认证登记的“微商”,应到正规授权网店或实体店面购买商品,以免上当受骗。四、“微商”市场尚未受到严格规范和监管,众多新式营销手段违法边界也比较模糊,买家和卖家的权益都很难受到法律保护,应该谨慎对待。五、消费者遇到不法“微商”虚假广告宣传、不正当竞争、霸王合同、制假卖假等网络交易违法行为应及时拨打12315举报,遇到非法集资、诈骗等涉网犯罪行为应及时拨打110报警。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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