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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于案"二审 于正方称琼瑶不诚实:不具原告资格

2015-04-08 17:07:13  来源:凤凰娱乐
  

  凤凰娱乐讯(采写/墨小绿 摄影/张沫)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二审于今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琼瑶、于正本人均未露面在法庭上。当日二审庭审,于正方的代理人提拿出了一项来自台湾传真过来的新证据,证明琼瑶《梅花烙》的著作权已被台湾某公司买断,其本人不再享有著作权。一审五名被告均认为,琼瑶不是著作权主体,一审多处法律使用不当,请求法院驳回一审判决,并允许《宫锁连城》继续在电视台播放。

  该案从上午9:30开庭,经历了三个多小时的双方举证陈述过后,审判长宣布休庭,下午14:00继续审理。于正和琼瑶两方律师在走出法院大楼后立刻接受了媒体采访。于正的代理律师陶鑫良认为琼瑶及其律师“不诚实”,原因有二:一个是琼瑶在92年创作完成后已经将《梅花烙》著作权完全转让,已经不属于著作权所有人;其二,按照台湾规定,作品登记要交作品原件,但琼瑶方从一审到目前始终拒不交出当时的手稿。而对于于正是否涉嫌抄袭一事,陶律师称自己“不这么认为”,并表示下午庭审会有更详细的质证对比环节。当问及对本案胜诉信心,陶律师称“公正的话,符合事实符合法律的话,这个案子会和一审判决有很大不同。”

  而面对于正方提出的新证据,琼瑶的代理律师王军则认为不具有效力,“所谓的证据对我来说没有新鲜,首先它是传真件,需要工作认证程序。其次它已经超出了二审举证期限;再次传真件有注明事项,写着‘这项证据不能作为著作权属的凭证’。”他也向记者解释了为何琼瑶一直没有拿出手稿的原因,“因为琼瑶是通过助手来记录,作品面世太快,所以没有留手稿的习惯。” 王军表示,他和琼瑶对本案的判决都非常有信心,但也认为当天下午出判决的可能性很小。“希望是这个月(出判决),因为这个月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月,希望4.26能等来一个好消息。”

【责任编辑:陈玲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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