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国“痴汉”在日本猥亵女性 被当场揪住逮捕
据日本新华侨报网消息,最近,有三位赴日旅游的中国公民就先后因为“痴汉”行为,违反日本《迷惑防止条例》、涉嫌刑法中的强制猥亵罪,被警方作为现行犯加以逮捕。这其中,有一个人是在某家商场的扶手电梯上用手机偷偷地拍日本女性的裙底,有一个人在电车上居然掀开日本女性的裙子,还有一个人在琳琅满目的性用品商店里面触摸日本女性的臀部。这三个人的行为各有不同,但遇到了相同的结果—都是被受害的日本女性当场毫不客气地揪住,现场报警,立遭逮捕。
根据日本《迷惑防止条例》第8条的规定,“痴汉行为”要处以半年监禁或5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25000元)罚款,偷拍要处以1年监禁或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50000元)罚款,屡犯者加倍处罚。根据日本刑法第176条关于“强制猥亵罪”的规定,实施强制猥亵行为者,处以6个月以上10年以下的徒刑。警方确认报案情况属实后,首先会对违法者进行拘留。违法者可以自己聘请律师或由日本政府指派律师,在无法与被害者取得和解的情况下,将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惩。
有些日本男性在早晚上下班高峰时甚至会提前准备好报纸,上车后如果无法抓住吊环又靠近女性,便一手提公文包一手拿报纸,以表示自己的双手无法干“其它事”。可见,一般日本男性对于陷入“痴汉”纠纷是何等的恐惧。而另一方面,日本政府也在采取各种措施,提醒本国女性不要着装过于暴露、尽量避开男性居多的拥挤场合,以减少“痴汉行为”发生的可能性。
其实,深入了解日本社会文化的人都知道,现在绝大多数日本女性早已不是历史意义上柔弱的“大和抚子”,她们具有现代社会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是过往那种男尊女卑社会里的“沉默羔羊”。她们在遭遇“痴汉行为”时不会忍气吞声,往往会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当场揪住不法者,有时候甚至“宁可抓错,也不漏抓”。与此同时,日本社会的公众场合大多四处安置监控摄像头,心存侥幸施害者也很难逃脱。进入司法程序后,日本女性原谅加害者的概率接近于零。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外国公民在日本的此类违法犯罪行为,日本司法机构绝对不会因为考虑到民族、国家风俗、制度、习惯不同等而网开一面,在某些案例的处罚中还有从严的趋势。
个别中国公民在日本的这类“痴汉行为”,已经超越了文明礼仪的范畴,属于一种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不但会让自身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且有这种记录之后,将来难以再次进入日本。由于日本与西方欧美国家具有“讯息共享”系统,将来还会引起将来到其他国家出行的困难。此外,这种行为还有损海外中国人的形象,有损中国的形象。每一个损害中国形象的人,都为中华民族所不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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