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地下炒金”乱象:雇佣年轻女性传销式推广
监管不力“金融监管并未落实零容忍”
据了解,按五部委《关于加强黄金交易所或从事黄金交易平台管理的通知》及国务院相关规定,目前多数地方交易平台自称“交易所”是不被容许的,也是不能开设的。但一些业内人士透露,“金融监管并未落实零容忍。”
例如,非法炒金公司往往对外称“有限公司”,对内部和已投资客户仍自称“交易所”。又如,一家名为“广东汇金贵金属交易所”的炒金公司,被查处前自称“经国务院批准,广东省政府发文组建,实行自律性管理法人的公司制交易所”。但记者向主管部门核实得知,这实际上是一家注册资本仅150万元的私人投资公司,没有任何金融业务资质。
相关办案人员介绍,湖南维财贵金属“交易所”对外宣传,其曾提供的“黄金电子交易”是经湖南省政府批准,交易资金是工商银行第三方托管。但警方通过公安、证监部门了解到,其所声称的“湖南省政府批准”、“国家工商局备案”纯属子虚乌有,“资金由工商银行第三方托管”也仅仅是与工商银行建立银商转账关系,并未有任何交易托管关系。
部分自称投资“维财金”的受害者表示,截至目前,与案件相关的投资者民事索赔仍在进行。“受害者中有的是亏光了一辈子积蓄,有的是养老钱,有的是看病的钱,有的是借贷来的钱。因被诈骗有家不能归,妻离子散的不在少数。”福建一位非法炒金投资者说。
许峰等法律人士认为,从一系列案例来看,“地下炒金”多年来在我国蔓延,从最初从港澳台地区的违规“伦敦金”“香港金”传入,到国内各路炒金公司涌现,背后是金融消费者知识长期低下、权益保护迟滞的现象。
“清理整顿交易场所多年后,关于贵金属投资的投诉依然居高不下,客观上表明规范需要常态化。”东南沿海某省证监部门一位负责人建议,随着机构改革提速,清理整顿交易场所亟待明确监管原则,“特别是实质经营金融期货业务的电子化交易平台仍在‘粗放发展’。”
有专家表示,事实上,在我国港澳台地区,以“地下炒金”为幌子的欺诈投资,就曾落得“老鼠过街人人喊打”的局面,投资者不可轻信种种高保证金贵金属交易、境外贵金属交易公司。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张宗新建议,对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非法炒金公司,还可追究欺诈交易软件商、托管银行乃至其广告宣传平台的连带责任。
“特别是一些地方政府需要看到,很多所谓的贵金属交易所是资不抵债经营,不以交割为目的,以金融政绩、服务招商的幌子忽悠地方开设,但其实违背了国家发展现货交易的本意,还存在极大的社会隐患。”中国人民银行旗下一家合法黄金交易机构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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