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考加分大“瘦身” 优秀生特长生加分取消
2015-04-01 08:10:49 作者:张坊 来源:海峡都市报
地方性加分项目取消两项保留两项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填报省内高校部分农林类专业考生投档时加10分”两项地方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获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一等奖的应届生,保留加分资格,分值调整为3分。
保留“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2项,加分分值分别由10分、5分,调整为均为5分。从2018年1月1日起,我省将取消上述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解读 2014年,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加5分;平行志愿填报在闽高校农林类专业考生,在该校常规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享受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照顾政策。而保留这两项地方性的加分政策,只在报考在闽高校时才有用。
这些考生,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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