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外来工破拆旧房时失足坠亡 上班第一天出事
东南快报讯 “因未做好任何防护措施,45岁的外来工付茂田在破拆旧房时,不慎从四楼失足坠亡。”昨日,说起这起惨剧,死者家属悲痛万分。他们认为,死者受雇于包工头,并且在上班期间发生意外,包工头和房东理应要负相应责任。
据了解,死者付茂田来自四川,与妻子在福清打工20多年了。昨日,其亲戚唐先生告诉东南快报记者,3月16日,付茂田受雇于龙田镇一包工头,在龙田镇积库村破拆一幢4层楼的旧房,双方口头约定每天工资400元,不想刚上班第一天就出事了。
“事发当天下午5点多,出事时付茂田独自一人站在四层楼顶忙着切割钢筋。”唐先生说,他事后了解到,当时付茂田未做好防护措施,可能一只脚不小心踩空了,从12米高的楼顶重重地摔下来,倒在一楼地面,头部着地,昏迷不醒。
唐先生说,事发后,付茂田立即被送往医院抢救,但最终没能再醒来。
“事情发生后,包工头和房东却一直避而不见,也联系不上他们。”唐先生认为,死者受雇于包工头,并且是在破拆旧房时发生的意外,包工头和房东理应负有相应的责任。事发后,死者家属也向福清龙田镇政府反映此事,但仍没有顺利解决。
昨日下午,东南快报记者就此咨询了福建宽达(福清)律师事务所陈律师。陈律师认为,即使工人与工头或房东之间未签订雇用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上的雇用关系。
“做工过程中出现的意外由承包人自己承担,但三层以上建筑需发包给有资质的工程队,如果承包人没有建筑资质,那么房东存在过失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律师称,至于房东具体承担多少比例,则要视具体情况由法院裁量。
“如果工人自己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比如没戴安全帽、没系安全绳等,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陈律师提醒,不管怎么样,房东和包工头在施工过程中都应充分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和防范义务,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施工安全,对人、对己负责。
针对此事,福清龙田镇政府等部门正进一步调解中。
(记者 陈钦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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