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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一小车与电动车相撞 女骑手嫌麻烦口头私了

2015-03-24 10:41:18  来源:东南快报
  

福州一小车与电动车相撞 女骑手嫌麻烦口头私了

  市民骑电动车经过斑马线时被小车刮倒

  东南快报讯 昨日中午12时许,在福州福马路一辆轿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电动车女骑手在事故中倒地。结果,女骑手嫌麻烦,与轿车司机口头私了解决。对此,一律师表示,私了会出现不可控风险,建议签订书面协议。

  事故地点位于福马路与后浦路交叉口。东南快报记者到达现场后,上前询问倒地女骑手的伤情,并询问是否要帮忙拨打120,结果她拒绝了。

  女骑手称当时她骑电动车由南往北通过福马路,在斑马线上遭遇了轿车的碰撞,连人带车倒地。轿车司机称,他开着轿车从后浦路驶出,左拐进入福马路时,不慎与对方的电动车发生了碰撞。

  事故中,轿车的左侧车头有刮擦的痕迹,电动车车身也出现了轻微受损的情况。

  轿车司机询问女骑手是否要去医院查看时,女骑手称还要上班,感觉没有什么大碍,就不去医院了,太麻烦。事故发生不久,双方都同意口头私了,并很快撤离了现场。

  对此,福建理争律师事务所陈捷律师表示,依据相关规定,如果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即可以私了。不过,如果私了后出现反悔的情况,往往会出现举证困难、伤者病情出现变化等不可控风险,容易带来事后纠纷。

  陈捷律师建议,如果双方同意私了解决交通事故,最好签订书面“事故事实”协议,撤离事故现场前最好对现场进行拍照,作为现场的保留证据。协议的内容最好包括“事故基本资料”“事故事实”“赔偿事宜”,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

  (东南快报记者 郑旭光 吕诚)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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