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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买药与医保发票标注不同 业内:为拿药厂回扣

2015-03-20 15:42:10  来源:东南快报
  

  东南快报讯 到药店用医保卡买药,但医保收费结算单上打印出的药品名却和实际购买的药品不同。近日,消费者郭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情。郭先生怀疑,药店“偷梁换柱”,更改药名是为了拿药厂的回扣。

  前天,郭先生在康利达大药房(塔头分店)用医保卡购买了一盒牛黄解毒片和一盒口腔溃疡贴,共花费了33.6元。然而,郭先生发现,打印出的医保收费结算单上的药品名和他所购买的不一样。面对郭先生的疑问,药店工作人员称,“不小心打错了,价格没错就行。”

  昨日,东南快报记者也来到该药店,挑选了一盒滴眼液和一盒咳特灵胶囊。在用医保卡结算的过程中,记者看到,结账电脑屏幕上显示了一些同样价格的药品目录,该店员选择了三种药品。

  在随后打印出的收费结算单上,记者看到收费项目名称一栏下写着“枸杞地黄丸”“小柴胡颗粒”“维生素B1”三种药品。当东南快报记者询问,为何收费结算单上的药品和所购买的药品不同时,该店员回答说,“药名都是随便打的,价格一样就行。”

  对此,该药店店长庄女士表示,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新店员不熟悉系统,操作失误。该店药品是正规渠道进货的,可以放心使用。

  在医药行业工作多年的柳先生告诉东南快报记者,药店“偷梁换柱”可能是因为消费者购买的有些药品不在医保药品目录内,有些药店为了多盈利就将非医保药品名换成医保药品名。

  而另一位业内人士郭先生则表示,店员操作失误只是药店掩人耳目的借口。“偷梁换柱”除了上述原因以外,还有一种原因是在同等价格下,有的药品药厂给的提成高,而药店为了赚取更高的提成,就用高提成的药品来代替其他药品。虽然表面上消费者看起来并没有损失,但如果消费者因为吃了所买的药出现不良反应或者其他问题,那么将无法证明药品购买的出处,从而无法追究药店责任。

  福州市医保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消费者遇到此类事情可向医保中心投诉,工作人员将前往药店查看。

  (东南快报记者 徐昕昀)

【责任编辑:黄新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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