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海宁:从严防范非法集资 让民间资金有合理出口
企业之所以以高息诱惑债权人借钱,有的确实是因为缺少经营资金,有的则是通过非法集资获取高额利润。对非法集资必须从严防范,在制度上规范和引导,促进资金流动有效解决企业资金需求,让民间资金有更多合理出口
近日,有两条与非法集资有关的新闻:一个是湖南省娄底市“全民放贷”,因1人自杀引百亿借贷挤兑潮;另一个是河南省南阳市房地产企业非法集资超10亿元,因资金断链引发挤兑风波。特别是娄底市的“全民放贷”,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企业之所以以高息诱惑债权人借钱,有的确实是因为生产经营过程中缺少资金,有的则是单纯通过“钱生钱”来获得高额利润。从实际情况来看,全民借贷现象中的债权人(主要是普通老百姓)不仅难以获得高额利息,而且连本金都有可能拿不回,甚至出现自杀现象。而以高额利息向民间大肆借钱的企业,很多也没有好下场。
对此,有关方面应该及时出手,系统解决。
首先,应该在制度上规范和引导。要看到,民间借贷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现象甚至违法现象,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因此,有必要针对民间借贷中的乱象出台专门制度,引导公众理性借贷,规范借贷双方行为,强化金融部门监管责任。据悉,温州在3年前发生民间金融风波后,已经制定出台《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和实施细则,去年通过合法渠道进行的民间借贷达到5734笔,涉及金额68亿元。
其次,合理引导资金流动以有效解决企业资金需求。娄底市出问题的企业中,从事实体的企业占90%,这说明全民借贷的一个重要原因还是实体企业缺钱。虽然国家金融政策鼓励资金向实体经济、中小企业流动,但事实却是无论是银行资金还是民间资金,大多都流向了楼市等高利润行业,而高利润行业往往存在高风险。
再者,让民间资金有更多合理出口。目前,表面上看民间投资渠道很多,理财产品花样百出,但实际上真正被公众认可的投资渠道十分有限,老百姓的钱要么放在银行,要么在高息诱惑下借给某些企业或个人,使自身财产面临较高的风险。只有让民间资金有更多合理出口,有安全、较高的投资回报,才能有效铲除非法集资滋生的土壤。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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