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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家中开毒品店 雇请吸毒者送货被判刑八年

2015-03-13 10:36:18  作者:黄章富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漳州3月13日讯(通讯员 真坚 满荣 记者 黄章富)为达到以贩养吸的目的,在家中开“毒店”出售海洛因等毒品,而后又雇请吸毒人员送货出去。

  3月12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杨某构成贩卖毒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00元。

  杨某曾因吸毒二次各被强制隔离戒毒二年,但都没能戒掉毒瘾,为了筹措毒资维持吸毒,杨某在家中竟然开起了“毒店”。

  2013年2月25日上午,杨某让吸毒人员沈某从其家中带走0.15克毒品海洛因,然后窜至芗城区菜市路路口,将海洛因以150元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张某,收回毒资后,杨某便会赏赐送毒者吸上两口海洛因。

  同年3月19日下午3时,杨某让吸毒者游某将0.3克毒品海洛因送至市区菜市路酱油厂门口,欲交给吸毒人员洪某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同时在游某身还另外查扣到海洛因0.47克,毒品甲基苯丙胺0.34克。

  之后,游某带领公安人员前往漳州市区新华东路杨某的住处将其抓获,民警又当场查扣毒品海洛因15.19克,毒品甲基苯丙胺5.4克。

  经查,自2013年1月至8月,杨某总共8次指使吸毒人员游某、陈某、沈某向社会上的吸毒人员出售毒品海洛因等毒品,总数量为21.89克。

  从送毒人员游某身上和杨某住处查获的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均被法院认定为杨某准备要贩卖出售的毒品,计入全案的犯罪数额而予以量刑。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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