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会通报典型维权案例 山姆店入去年“黑榜”
海峡都市报讯 昨日,福建省消委会公布了一年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山姆店、连天红、平潭县凯丰大酒店等均入2014年“黑榜”。
山姆店买的电视机 屏幕出现开裂
案例:2014年10月7日,消费者徐先生称其在福州山姆店购买索尼3D电视机1台,价格15500多元,山姆负责送货上门。11月2日安装机顶盒,广电人员开启电视机,发现屏幕右上角开裂,经专业维保人员上门查看,确定屏幕开裂,但以不是他们开箱为由不退不修。投诉方故求助于消委会,要求换机。
处理结果:在调解过程中,经营者称,在投诉方购机时已“口头告诉投诉方售后开箱验机”。徐先生坚持说无人告知要开箱验机。在随后的约谈会上,经营者无法证明履行了告知投诉方“开箱验机”的义务。在消委会的调解下,最终经营者上门为消费者更换了同型号全新产品,消费者也表示满意。
连天红未如约交货 还拖欠退款
案例:消费者李先生来电反映称,去年12月份他在莆田市仙游县连天红家具公司订了一套家具,商家原先约定3个月内交货,后拖到现在又告之没有货了,商家已办理了退款手续,但直到现在还没退款,希望消委会予以调解。
处理结果:仙游县消委会盖尾分会通过电话联系消费者,了解消费纠纷情况,并与经营者联系核实。经调解,经营者同意退款。
运营商泄露隐私 消费者获赔偿
案例:2014年9月,浦城县的张女士向消委会投诉称,她的丈夫王先生拿着户口本去一家运营商营业厅私自更改她的密码,她在收到短信提醒后,立即打电话让运营商停止办理,但是运营商不仅没有停止办理,还将她3个月通话的流水账单打印给其丈夫。
处理结果:消委会工作人员认为,经营者的行为存在不妥。首先,消费者没有提供有效的证件,就为其办理更改密码的业务,涉嫌侵犯其个人隐私权;第二,在当事人要求停止办理时,经营者却没有停止办理;第三,其家人未持投诉者相关委托凭证办理业务,缺乏法律依据。经调解,经营者向张女士道歉,并赔偿其1000元话费。
团购优惠不兑现 依法维权补差价
案例:2014年8月2日,陈女士在平潭县凯丰大酒店现场投诉:其在该酒店网上预订团购价房间(酒店网上备注节假日通用)。到酒店后,酒店称还有床位,但团购价(208元)无法兑现,只能按照现价388元消费。陈女士不认可,与酒店前台工作人员发生纠纷,要求酒店兑现承诺。
处理结果:平潭县消委会潭东分会工作人员指出,网上发布的信息内容中没有有关不符合团购的事项,就要按约定履行。经调解,酒店退还差额180元。
(海峡都市报记者 徐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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