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体育教师诈骗104万元 还绑架学生勒索200万
福州新闻网3月12日讯 为了敛财,鼓楼区某小学体育老师陈某以介绍适龄儿童入学为名骗走104万元,并绑架学生刘某勒索其家长200万元。陈某落网后,鼓楼区检察院公诉部门立即跟进,挖出一起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窝案。
据检方介绍,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在鼓楼区某小学担任体育教师的陈某,称能帮助适龄儿童进入他所工作的小学就读,收取一些家长委托其办理入学的费用共计104万元。结果陈某未能办成此事。陈某收取的钱,被他用于购买彩票等,挥霍一空。
2013年8月15日,陈某与社会上的朋友兰某商议,绑架自己的学生刘某,并索要赎金。当晚,刘某被陈某骗上小车,然后,兰某驾车将刘某带至一家宾馆,陈某让兰某看管刘某。陈某发短信向刘某的家长索要200万元赎金。
刘某的家长报警后,次日凌晨5时,兰某在宾馆内被抓,民警解救出刘某。而后,陈某也被抓获。
去年5月15日,鼓楼区检察院以陈某涉嫌诈骗罪、绑架罪,兰某涉嫌绑架罪向鼓楼区法院提起公诉,后法院作出了有罪判決。
陈某落网后,鼓楼区检察院公诉部门深挖此案,发现陈某所在小学的校长林某某涉嫌受贿罪,鼓楼区某局副局长方某某涉嫌受贿罪,江某某涉嫌介绍贿赂罪,王某某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行贿罪的职务犯罪线索,并移送该院自侦部门立案侦查。
据检方介绍,2010年至2013年,林某某为他人违规办理多名片外学生入读小学,收受他人贿送钱款10万元。该案于去年9月由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同年12月,鼓楼区法院认定受贿罪罪名成立,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10年。
2011年至2013年,方某某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办理多名片外生入读热门小学,收受12万元,江某某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6万元。该案由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4年12月,鼓楼区法院判决方某某涉嫌受贿罪获刑10年;江某某犯介绍贿赂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2010年至2013年,王某某利用其与林某某的密切关系,通过林某某违规办理多名片外生入读小学,从中收受学生家长以及中间人贿送的好处费21万元。王某某为感谢林某某的帮助,分4次贿送林某某4万元。该案由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2014年12月,鼓楼区法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5年。
(福州晚报记者王威通讯员 王光忠 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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