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老师先诈骗后绑架勒索 牵出学校职务犯罪窝案
福州新闻网讯 陈某原本是鼓楼区某小学体育老师,谎称能搞到学校入学名额,接连诈骗数名学生家长104万余元,这些钱被他挥霍一空后,穷途末路的他竟然绑架自己的学生,并向家长勒索200万元。昨日,检方公布了这起案情,以及检方侦办该案牵出的一起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窝案。
据检方介绍,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陈某以帮助适龄儿童入读小学为名,收取了一些家长委托其办理入学的费用共计104万余元,这些钱随后被他用于购买彩票等,不久就挥霍一空。
2013年8月15日,因无力归还钱款,陈某与兰某商议后,决定绑架自己的学生索要赎金。当晚,一名学生被陈某骗上了车,随后被兰某驾车带至一家宾馆。兰某按陈某的要求对该学生进行看管,陈某则向学生家长发送勒索短信,索要200万元。
该学生家长随后报警,次日5时,民警在宾馆内抓获兰某,并解救出被绑架学生,陈某随后被抓获。去年5月15日,该案审查终结,陈某以诈骗罪和绑架罪、兰某以绑架罪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然而,案件并未就此结束。在审查陈某一案时,鼓楼检察院顺藤摸瓜,发现该案背后的一系列职务犯罪线索,随即成立专办小组全力侦办。最终,查明鼓楼某小学原校长林某某涉嫌受贿罪,鼓楼区某局原副局长方某某涉嫌受贿罪,以及江某某涉嫌介绍贿赂罪、王某某涉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行贿罪,均移送审查起诉。
经查,2010年至2013年,鼓楼某小学原校长林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违规办理多名片外学生入读该小学,收受他人贿送钱款10万元。去年12月,林某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11年至2013年,时任鼓楼某局副局长的方某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违规办理多名片外生入读某小学,收受12万。2010年至2013年,王某某利用与上述小学校长林某某的密切关系,通过林某某违规办理多名片外生入学,从中收受学生家长以及中间人贿送的好处费21万,而王某某为感谢林某某的帮助,又分4次贿送给林某某4万元。江某某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6万元。
去年12月,法院判决方某某犯受贿罪获刑10年,江某某犯介绍贿赂罪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王某某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有期徒刑5年。(记者 陈敏灵 通讯员 王光忠 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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