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协商赔偿起争执 母女联手故意伤人获刑
2015-03-11 11:48:49 作者:陈健 来源:宁德晚报
母女因故意伤害罪双双获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某与陈某某因琐事而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应当追究被告人李某某、陈某某的刑事责任。
考虑到李某某、陈某某在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经通知即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应视为自动投案。且两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均可从轻处罚。
法院还认为,两人在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结合审前社会调查情况,故对打人的母女李某某和陈某某作出如上判决。
(记者 陈健)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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