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一的士司机雨夜机场“甩客” 被罚款4000元
海峡都市报讯 2月27日晚上,长乐机场下着雨,新加坡华侨董先生要隔夜转机,准备前往马尾的酒店入住休息。没想到坐上出租车,才开出200多米,董先生就遭到出租车司机“甩客”,他只能冒雨狼狈地走回了机场。
昨日,记者从市交通执法支队获悉,经调查取证,这名“闽AT1068”的出租车司机被处以4000元的罚款。
拒绝“不打表”华侨遭“甩客”
2月27日晚上9时许,刚下飞机的董先生准备前往马尾,休整一夜,再乘坐第二天早上8点多的飞机前往上海。在执勤的交通执法队员的引导下,董先生坐上了一辆出租车。可没过一会,执法队员发现,董先生又拖着两件大行李走了回来。
听了董先生的描述,执法队员得知,出租车司机提出了“不打表”的要求,被他拒绝了。结果车子才开出200多米,他就遭遇了司机中途甩客。
“当时正在下雨,这位华侨年纪又有60多岁了,行李也很多,我就冒雨帮助董先生将行李提至机场附近的酒店安顿。”
现场执法队员说,起初,董先生虽然很生气,但不太愿意配合执法人员做笔录,执法队员的帮助让他很感动,董先生最终配合进行了调查取证,投诉“闽AT1068”的出租车司机。
当事司机两项违章被处4000元罚款
根据董先生的陈述,并调查了监控探头资料,执法人员联系到了涉事出租车“闽AT1068”的当班司机。该车属福州市晋安出租车公司,经过调查,司机涉嫌载客途中无正当理由中断服务和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两项违章并处,该司机被处以4000元的罚款。
记者还了解到,依照福州出租车管理的相关规定,该司机会被列入“黑名单”,3年之内不得驾驶出租车,福州市交通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把这一案件抄送给市运管处。
“当时乘客如果不配合我们的调查,最终的结果,很可能是无法对违章出租车司机进行处罚。”上述负责人表示,乘客如果遭遇拒载或不打表等行为,可积极取证,并向交通执法部门发映,这样将有助于更好地打击出租车司机的违章行为。
(海峡都市报记者 王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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