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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看守所民警为嫌犯通风报信:被判刑10个月

2015-02-15 11:07:28  来源:北京晚报
  

  记者今日获悉,北京二中院以“帮助罪犯逃避处罚罪”,终审驳回了原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看守所看守民警管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的判决。

  管某现年51岁。丰台法院一审认定,在2012年12月到2013年7月之间,管某在担任看守民警时,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国家法律和工作纪律,私自帮助涉嫌犯罪的在押人员张某和其妻子兰某传递信件、发送手机短信,向双方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张某逃避法律处罚。事发之后,管某于去年3月12日被羁押,3月28日被逮捕。在审判过程中,张某、兰某等人均提供了证言,检察机关还出具了兰某的短信照片、兰某与其丈夫张某的往来信件等证据。

  丰台法院据此认为,管某作为负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公务人员,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而向其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伪造证据,其行为已经构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由于管某认罪态度好、确有悔罪表现,因此从轻处罚,判处管某有期徒刑10个月。

  管某随后向北京二中院提起上诉。他认为,他的行为属于违纪,他并不知道张某和兰某通信和短信的内容,所以并不构成犯罪。

  二中院审理后认定,管某违反看守所有关规定,多次为张某和兰某传递信息,而且信息当中涉及到了张某的案情。在案证据当中,这些短信、书信的照片与张某、兰某夫妻二人的证言相符,而且在管某的帮助下,张某通过兰某伪造了证据并且提交给了法庭,这些证据都能相互印证。因此,法院认为,管某所提出的上诉意见,与在案证据和法庭查明的事实均不相符。为此,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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