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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教师凌晨宿舍产子杀婴 称工作忙没空打胎

2015-02-09 08:40:10  作者:杨凤临  来源:京华时报
  

  统计未婚杀婴妈妈学历低

  据检察机关统计,2011年至2014年间,北京累计发生未婚妈妈杀婴案8件,8名嫌犯均是从外地来京的打工人员,属于新生代农民工,年龄最大的20岁,最小的只有16岁。涉案的8名女性中,除了1人具有高中(肄业)学历之外,其余人皆为初中及以下学历,且她们当中多数人存在中途辍学情形。

  涉案的8名嫌犯都是自然分娩,在诞下婴儿后立即采取了主动杀害行为,且犯罪手段十分残忍,有的是用绳索或徒手扼压婴儿颈部造成婴儿机械性窒息死亡,有的是从高楼将刚刚生下的婴儿摔下,还有的是将婴儿放在马桶内反复冲水致其溺水死亡。

  分析检察官解析三大主因

  据承办过此案的检察官介绍,近年来,少女杀婴案件问题比较突出。她们正当花样年华,却因不谙世事、犯下大错而锒铛入狱。分析此类案件,导致悲剧产生的原因大体有以下几点:

  一是缺乏生理常识,不懂得保护自己。在恋爱过程中,因缺乏基本的避孕常识、保护措施不到位而意外怀孕。此前发生的案件中,有的女孩直到临产前才知道自己怀孕;有的没钱堕胎,找男友要,对方不给,就拖到孩子出生;有的怕被人发现,拼命掩饰,等到生下孩子后再想办法处理掉。这些女孩均无任何分娩常识,冒着生命危险将孩子生下,有的甚至因此危及生命。

  二是“孽种”思维作梗,“无知”少女容易走极端。在此类案件中,大多男女双方感情基础不牢固,事后男方缺乏责任心,有的称自己没钱躲了起来;有的已与女方分了手,称不关自己的事。当怀孕女孩遭遇负心郎,弃妇幽怨,容易产生极端心理,将孩子视为“孽种”,一出生便视为多余的“包袱”而将其处理掉,以终结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此外,还有些女孩是不幸被人强暴,不敢报案,也不敢告诉家里人,发现怀孕后,自己默默挨到孩子出生,再将孩子杀害。

  三是法律意识淡薄,不认为杀婴是犯罪。她们往往很难将弄死婴儿跟故意杀人罪联系在一起,事后反应平平,表现麻木,就当什么事情都没发生一样,反倒认为是了结了一桩事。然而,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但凡生而为人,便具有生命权,无论亲生与否,都不得随意剥夺。尽管孩子出生的背景不尽如人意,但孩子是无辜的,杀婴即是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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