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国资公司“蛀虫”挪用千万公款 获刑14年
2015-01-23 07:45:55 作者:王威 来源:福州晚报
挪用千万元公款
受贿60多万元
侦查人员认为依照吴某某挪用610万元的模式和手法,背后必然有更多不可告人的交易,但吴某某在承认610万元挪用款之后便不再主动供述。随后,检方清查该县国资营运公司十余年账目,并结合调取的对应企业、人员的大量银行账单,逐一认真比对,走访企业负责人,找寻之前的经办人员。
检方发现了吴某某多次未经审批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有的挪用行为经吴某某指示甚至没有入账,或以往来款名义做了虚假账目。在铁证面前,吴某某承认了所有犯罪事实。
经查,吴某某挪用公款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支及福建明岛实业公司、福州博达箱包公司等民营企业用于生产经营达914.8万元,滥用职权造成损失达175万元,受贿61.5万元,贪污3万元。同时,连江县检察院反贪局除立案侦查吴某某挪用公款、贪污、滥用职权、受贿案及姚某某行贿案外,还发现该县财政局科长、国资运营公司会计陈某某存在滥用职权情况,由连江县检察院反渎局立案侦查。
被判有期徒刑14年
在吴某某案中,涉案的1154.3万元除了175万元因借款人死亡、长期外逃无法到案追回外,余下钱款全部追回。
连江县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罪起诉吴某某,2013年4月吴某某被福州市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有期徒刑14年。检方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起诉陈某某、以涉嫌行贿罪起诉姚某某,两人均获法院有罪判决。
事后,连江县检察院自侦部门与预防等部门合作,对连江县财政局发出检察建议书,使该局启动专项整改活动,弥补制度空缺,教育经办干部。
(福州晚报记者 王威 通讯员 王光忠 陈如燕)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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