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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集中治理“吃空饷”问题 公布6种举报方式

2015-01-22 07:42:02  作者:朱毓松  来源:福州日报
  

  福州新闻网1月22日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开展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对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6种“吃空饷”行为进行集中清理。

  《意见》指出,“吃空饷”主要包括6种情形: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意见》要求,县以上各级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社(公务员局)、审计等部门要对“吃空饷”问题治理情况联合进行督查,并向社会公布举报信箱、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群众举报,对收到的举报线索,要认真查处,并向实名举报人进行反馈。

  《意见》公布了全省集中治理工作举报电子邮箱:zlckx@fjrs.gov.cn。省直有关部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如下:省人社厅:0591—87501968、87858540(传真),省委组织部:0591—87875512,省委编办:0591—87304005、87808587(传真),省财政厅:0591—87097458、87097600(传真),省审计厅:0591—63396178、87870603(传真)。

  《意见》要求对“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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