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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审议稿争议不断 专家质疑为烟草广告留路

2015-01-20 08:19:11  来源:人民日报
  

  警惕烟草广告产生“木桶效应”

  就像水会从木桶的短板流出一样,广告只要有一个地方不禁止,其他广告就会往这个方向流去

  好多人也许会认为,在烟店做个烟草广告问题不大,总不能不让人家做广告。

  据2013年《中国烟草年鉴》数据显示,2012年底全国持证卷烟零售户542.38万户,无证户14.22万户,合计556.6万户,这就意味着平均近每250人就有1个卷烟零售点,其中包括众多分散在学校附近的非法售烟店。

  你带着孩子去超市,孩子上学经过杂货店,在茫茫夜色中看见灯箱广告……正如一位网友说:“万烟丛中过,片叶不沾身,臣妾做不到,孩子们做不到。”

  吴宜群认为,禁止了户外烟草广告,禁止了路边烟草广告,禁止了媒体烟草广告,但是如果按照烟草业的部署,数百万家卷烟销售点,把店内用广告和烟盒布置起来,岂不就是遍布城乡的烟草广告?

  “如果卷烟销售点可以张贴、发放烟草广告,那么《广告法(修订草案)》关于在公共场所禁止烟草广告的禁令岂不也被打破?”吴宜群不解。此外,如果每家销售点发送100张烟草制品广告印刷品(印刷品不在《广告法(修订草案)》第十八条第一、二款禁止之列),就是5亿多张烟草广告,《广告法(修订草案)》的限制岂不全然消解?何况,卷烟销售点是所有公众包括青少年都可以进入的公共场所。

  中国协和医科大学教授杨功焕说,《公约》就是要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广告只要有一个地方不禁止,其他广告就会往这个方向流去,类似木桶效应,不能有短板。只要不是全面禁止,就起不到应有作用。

  杨功焕强调,如果修订过的《广告法》,不能全面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不遏制卷烟终端营销,那么各种禁止烟草广告与促销的法律条文,仍将被烟草业的新策略突破与消解,这将是青少年的灾难,也将是大家健康的灾难。

  国外烟草销售终端不能把烟草摆出来销售,需要将烟草制品遮盖起来,防止烟草做广告,避免未成年人看到。《广告法(修订草案)》中也指出,广告中应当显著标明“吸烟有害健康”。吴宜群认为,烟草销售终端应将“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语醒目张贴。烟草销售终端应成为发布有关烟草健康警语和图片等公益广告的控烟宣教场所,而不是烟草广告的“容身地”。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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