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代会产生古村镇古民居保护条例等5件大会议案
福州新闻网1月16日讯 福州古代建筑独具魅力,然而由于修缮技术不足、保护意识不强等原因,一些古村镇古民居逐渐凋零。昨日,叶桂孝等10位市人大代表用议案的形式呼吁保护福州古村镇古民居。这件名为《关于制定〈福州市古村镇古民居保护条例〉的议案》被列为本次市人代会的五件议案之一。
议案一:
立法保护古村镇古民居
关注理由:
去年10月13日,部分市人大代表到永泰嵩口镇、盖洋乡调研时发现,古村镇古民居损毁现象严重,保护难度较大。“事实上,福州市的一些古村镇古民居由于自然的风化侵蚀,加上认识的失误,陷入了自生自灭的状态,或被改建、另建。有些古村镇古民居虽然历经千年,但已名存实亡;有些古村镇古民居几经变迁,已全然没有古味,也在风雨飘摇中衰败。”叶桂孝代表指出,保护古村镇古民居遗留下来的历史文化积淀,已经刻不容缓。
代表献策:
叶桂孝等代表对立法保护古村镇古民居形成了共识:
通过立法来明确保护古村镇古民居的主管部门及职责、保护主体等,并制定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的条款,就其分级保护及资金、规划、修缮、古建队伍组建等制定实施细则,全面开展抢救性保护。
古村镇古民居可划分为核心区、控制区、功能配套区。核心区现有街巷、水系、建筑的空间尺度和布局以及建筑现状不得擅自改变,功能配套区中新建建筑的体量、高度、色彩以及形式应当与核心区风貌一致。
议案二:
修订闽江河口湿地
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关注理由:
2010年出台的《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对闽江河口湿地保护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办法》只保护闽江河口2100公顷的湿地,仅占全市湿地面积的1%。随着福州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围垦筑堤、污水乱排、垃圾乱倒等现象频发,致使不在《办法》保护范围的湿地面积和功能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
代表献策:
侯爱平等10名代表建议修订《办法》:保护范围要从闽江河口湿地扩大到罗源湾、福清湾等有关区域,覆盖全市20.68万公顷的湿地;对全市湿地资源进行调查摸底,并按其重要程度、生态功能进行分类保护和管理,编制湿地保护规划;根据湿地保护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湿地保护补偿制度,并加强湿地保护的监督和管理;加大处罚力度,严惩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使违法成本高于违法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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