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拖9年未办 业主:龙锦房地产不交土地规费
部门:安置房当商品房卖,必须补缴土地价款
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相关人士说,大梦山小区三期原审批的116套均为拆迁安置房,但西门村和龙锦公司未经批准,自行全部改为商品房对外销售。其中83套于2006年之前已销售,剩余的33套根据2006年市政府办公厅会议议定不得再对外销售,改由市土地发展中心出资购买,作为政府的拆迁安置房。但市土地发展中心没有购买,后因为龙锦公司拖欠施工队工程款,为了筹款也将这33套房屋出售,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产权登记。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在2014年8月7日的一份《关于协调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遗留问题第96次例会纪要》中提到,83套房屋要将用地性质由划拨地转为出让地,补缴土地规费后,予以办理两权证。剩余33套,龙锦公司要按销售时点的市场价格,向政府补缴土地价款差额。所有116套房屋产权登记,要一并解决。
先交尾款还是办证,业主开发商起争议
“房产证的事情,不是我想解决就可以解决。”昨日,福州龙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叶光文说,由于涉及用地性质划转和税费问题,相关事项一直没协调清楚。
记者了解到,按照福州市国土资源局给上述83套房重估出的土地税费为1813万余元,而33套房屋的土地价款评估也准备启动。
叶光文对这两笔费用有自己的看法,“83套房的1800多万元,我觉得贵得一塌糊涂。”他说,当时这块地并不是“净地”,上面还有拆迁户和工厂等,龙锦公司为此补偿了一笔钱。因而总的土地规费,要减掉拆迁补偿费用。
而业主与开发商在最后10%尾款的给付时间上,也有争议。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办事,房产证办下来,他们再交尾款。但叶光文却一口否认,“根本没有房产证办完,再付款的条款”。叶光文称,目前手续方面已经跟政府部门协商差不多了,已经交清尾款的30套住房他会先办房产证。其余的,交清一户办一户。
(海峡都市报记者 邱也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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