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禁烟令”颁布满一年 4省区成“死角”
2015-01-06 09:37:01 作者:徐晶晶 来源:北京晨报
《广告法》修订草案“口子”太大
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广告法》修订草案,对发布烟草广告的媒介、形式、场所以及烟草广告内容等作出更为严格的限制。但控烟专家认为,法律仍然为烟草广告留了几道“口子”。中国控烟协会呼吁,为了保护公众尤其是青少年免受影响,应在这次修法中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三道“口子”
未禁止烟草专卖店的烟草广告。
未明确禁止烟企的赞助、促销活动。
印刷品烟草广告未被禁止,如纸巾盒、烟灰缸、打火机、旅行箱等上的烟草广告,在各种公开活动中使用烟草制品名称、品牌名称、商标以及类似内容。
晨报记者 徐晶晶
【责任编辑:池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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