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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许可擅自架设通信管线 福州一建设单位被罚1万元

2019-08-18 08:10:35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曾建兵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通讯员 张子力

  近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永泰分中心接到举报,称在G355线78K+315M梧桐大桥右侧,桥梁护栏上多处被钻孔安装管线支架。

  永泰公路路政、交通综合执法人员立即组织赶往现场处理。正值管网现场还在施工作业,执法人员当即进行制止并调查取证,确认该行为是某电信通讯网络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架设通信管线,以解决附近村民网络通信问题。

  交通综合执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告知建设单位违反相关规定,要求建设单位拆除已架设的支架,恢复公路原状,确需架设管线的应向公路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同时给予罚款1万元的处罚。事后,建设单位依法履行了处罚决定内容,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许可审批手续。

  案例点睛>>>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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