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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高层次人才子女可享受入学和转学政策优待

2019-05-08 09:29:00  来源:泉州晚报
  

  今年3月,泉州出台的《关于改进人才服务、促进人才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提出“统筹公共服务资源保障”。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完善高层次人才子女来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优惠政策,营造“近者悦远者来”的人才生态,近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联合发布《关于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有关规定的通知》,经确认并在任期内的泉州市第一至第七层次人才子女,可享受入学和转学政策优待。

  入学政策待遇

  学前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三、第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第五、第六、第七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就读。

  义务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四、第五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公办学校就读。第六、第七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高中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中考、中招,按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5分、10分、5分的加分照顾。

  转学政策待遇

  根据《通知》,部分高层次人才因特殊情况中途申请转学的,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其中,申请转入泉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参照义务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执行,在落实消除大班额规划的情况下,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申请转入泉州高中学校,第一层次人才子女可按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公办学校就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二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在全市范围内公办学校自主选择,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三、四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以申请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属公办学校就读,由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五、六、七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相关链接

  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

  入学转学申请时间与办理流程

  ▲入学申请时间 小学:6月1日—6月30日,中学:5月10日—6月10日。

  ▲转学申请时间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转学申请应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中考加分申请 按当年招生文件规定的时间办理。

  ▲办理流程 按规定时间及时登录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大厅,根据《泉州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子女入学操作手册(申报用户)》,填写《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网上申报。办理中考加分申请的请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携带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至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和引智工作科。(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902室,联系电话22112397)

  ▲服务专窗 泉州市教育局,中教科联系电话:22782219,初幼教科联系电话:28229298。泉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B栋913室,联系电话:28133880。(吴宗宝)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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