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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2018-12-21 10:02:20  来源:泉州晚报
  

  立法亮点

  创制性立法 获全票通过

  “这是非常不容易的一次全票。”继8月30日,《条例》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获得全票通过后,11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七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批准《条例》的决定,充分体现了省、市两级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对《条例》的认可与肯定。有的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委员说,这是一个“高度认可的法规”。这让立法工作人员激动不已,“《条例》在立法过程中实现了一大突破,即探索实现了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和保护建筑承载的社会共享文化价值二者之间的有机统一,为其他城市古城保护提供了有益借鉴。”

  立法工作人员介绍,大部分的骑楼建筑属历史风貌建筑,其保护等级低于文物、历史建筑,上位法对此类建筑保护没有规定,其他地市也没有保护骑楼建筑的比较完整的法规可供参考。“但从我市客观实际出发,这些骑楼建筑年久失修亟须保护,立法保护迫在眉睫。”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发挥地方立法优势,因地制宜解决泉州本地骑楼建筑保护的特有问题,探索创制性立法,发挥了地方性法规对上位法的拾遗补缺的作用。

  曾巍说,骑楼建筑保护立法与《海丝条例》、《内沟河条例》最大的不同,在于中山路多数骑楼建筑属私人所有,“连排的骑楼建筑与周边环境要素形成完整历史风貌,其附着于骑楼建筑之上的历史文化价值,为社会共享。”正是由于这一双重属性特征,根据物权法第二条和第七条,权利人使用、修缮骑楼建筑应当在不减损历史文化价值的前提下行使;政府应承担保护职责,若权利人未能履行保护义务,应当积极采取保护措施。为此,《条例》将“正确处理保障居民合法权益和保护社会共享历史文化遗产的关系”作为立法原则,运用法治思维把法理、事理、情理有机结合起来,这是这部法规最鲜明的价值导向。

  凝聚合力 与政府良性互动

  在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与市政府良性互动,形成了推进法规制定和实施的强大合力。

  在法规起草阶段,市规划局和市法制办在起草和审查过程中多次邀请市人大常委会环城工委、法工委参加调研论证,争取形成共识。在法规进入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邀请市法制办、市规划局及其他相关部门选派专人全程配合草案的修改论证,充分借助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

  今年5月份,在前往海南海口、四川成都、阆中学习考察后,立法调研组及时形成调研报告,除梳理分析《条例》拟将借鉴的立法经验外,还汇总了上述城市关于骑楼建筑以及古城保护的特色做法,供市政府参考。

  “法规的实施时间虽然在明年,但一些实施前的基础性准备工作却可以提前着手落实。”在法规草案相对成熟时,立法调研组建议市政府先期着手落实法规实施前的相关基础性准备工作,实现人大立法与政府保护工作的同向同步。而针对群众集中反映但不宜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建议市政府抓紧抢救濒临损毁的骑楼建筑、制定保护指南等,真正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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