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明年元旦起施行
立法过程
民主立法 回应民生关切
今年3月份,市人大立法调研组带着对骑楼建筑原住居民及其先辈的感恩以及对历史文化、优秀传统的敬畏,到中山路居民家中走访,“开门见山,打消老百姓的顾虑”。在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中,调研组与居民形成一个共识:从产权而言,骑楼建筑属于私人拥有,但当骑楼建筑分列在中山路两侧,与周边的骑楼建筑及其历史环境要素共同形成了完整的历史风貌,它就成了泉州人民珍贵的共同记忆和独特的历史文化遗产,也因此,需要全社会来共同保护。
“对骑楼建筑立面要求修旧如旧,我们理解,但对内部格局的修缮能否放宽限制?”针对骑楼建筑的修缮问题,受访的居民吴女士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她认为,骑楼作为上世纪20年代的建筑物,多数建筑内部保留着过去“前店面后仓库、楼上住家”的建筑格局,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旧时的建筑格局等无法满足居民对舒适居住体验的需求。“在对骑楼建筑修旧如旧的同时,是否为改善居住环境留有空间?”
带着吴女士的问题,立法调研组多次与政府有关部门等进行探讨,探索建立分类保护制度,将骑楼建筑分为重点保护和一般保护两类,明确由专家根据历史、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以及完好程度对骑楼建筑进行评定,群众根据评定情况,依法对骑楼建筑进行修缮。
在一次次的走街串巷、入户走访中,立法工作人员深入了解骑楼建筑现状及居民最关切、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力图通过立法解决保护难题。
“审批时限过长,能否加快审批?”受访居民蒋老先生提出,希望提高骑楼建筑修缮、翻建的审批效率,及时保护受损的骑楼建筑。对此,立法工作人员组织规划、住建部门进行专题论证,《骑楼条例》第十六条要求设立骑楼建筑修缮、翻建受理申请专门窗口,由相关部门集中统一办理审批手续,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审批事项。
如何让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始终为立法工作人员所关注和思考。面对骑楼建筑的产权人、代管人、商铺店主提出的一个又一个现实而迫切的问题,立法工作人员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具体的法规制度精准对接群众所盼、民心所向,直面群众改善人居环境的合理需求,使立法更接地气,努力实现“见人见物见生活”的文化活态传承。
字斟句酌 反复论证修改
说起《条例》的主要制度,全程参与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人员如数家珍,而回顾起《条例》制定过程,大家坦言十分不容易。
从最初确定《条例》名称便引发争议,出现两种声音:一种认为,中山路骑楼建筑地处鲤城区,建议名称应加入“鲤城区”三个字,改为“泉州市鲤城区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另一种则表示,中山路是中国十大历史文化名街,众所周知,不会产生误解,无需再强调其所在辖区。在座谈会上,双方各执一词,最终,立法工作人员考虑“中山路骑楼建筑虽在鲤城区,但又是泉州具有代表性的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约定俗成称之为‘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且第二条已经明确规定了骑楼建筑的保护范围,从立法技术规范角度出发考虑,条例名称为‘泉州市中山路骑楼建筑保护条例’更好。”
为推进精细化立法,立法工作人员对每一条法规规定都反复打磨推敲,力求精益求精。《条例》在对骑楼建筑进行概念界定时,是否加入“五脚架”、“雨脚架”,是讨论的焦点问题。有的人认为,加入“五脚架”、“雨脚架”更能彰显地方立法特色。对此,立法工作人员与古城保护专家经过反复沟通论证,认为“五脚架”、“雨脚架”现已经广泛用于闽南地区的一些其他建筑,从立法科学、严谨、审慎的角度出发,不宜在法规中用“五脚架”、“雨脚架”界定骑楼建筑。
据悉,整个立法过程对《条例》内容、主要制度设计、条文表述等诸多问题的探讨、修改达上百次之多,可谓字斟句酌。更有甚者,为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进行及时有效沟通,“就几处条文的修改,就打了三个多小时的电话,反复沟通论证”。正是在一次又一次精益求精的打磨中,《条例》一稿比一稿更趋成熟、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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