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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措施免征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通行费

2018-11-29 11:28:57  来源:东南网
  

  东南网11月28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我省日前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该政策内容涉及优化项目用地政策、强化企业降本增效、推进交通物流总部集聚、改善交通物流通行管理等4个方面的12条具体措施,其中包括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免征通行费等。

  据了解,该政策提出我省将落实通行费免征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免征通行费;对本省装运符合规定的冷鲜、冻鲜农产品运输车辆给予免征通行费。鼓励物流车辆使用闽通卡电子支付方式,进一步降低油耗、时间等运输成本,推进交通物流“互联网+”信息化。对使用记账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2%,使用储值卡的车辆实行通行费减征5%。对承运我省沿海港口装(卸)船的外省货物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统一降低为2类车标准征收车辆通行费。

  在推动交通物流车辆规范运营方面。邮政、交通、工信、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将密切配合,对全省交通物流车辆实施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引导企业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推动配送车辆标准化、厢式化。我省将在城市道路、街区合适位置,增加物流车辆的临时停靠点,允许在驾驶人不离车的前提下停靠;根据不同路段确定允许临时停车时段、时长、车辆类型,并完善相关交通标志。商业区、居住区、学校等区域内部应设置物流配送车辆停车区,供物流车辆停靠、装卸、充电使用。推广分时停车、错时停车,进一步提高停车设施利用率。

  我省将对纳入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或省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库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企业物流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政策。在符合规划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企业“零增地”技术改造,对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或加层改造建设,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物流项目,可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不再征收土地价款,自2016年至2020年,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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